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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貸款

為增加我國衛星產業業者經營資源與國際競爭力,讓國內出口業者運用政府資源取得低利率出口融資。國科會科技辦公室、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發會、國發基金等代表進行跨部會協商,並達成共識將衛星設備與關鍵零組件納入國發基金機器設備輸出貸款範疇。

為幫助承貸銀行進行資格評估與認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研擬衛星產業範疇及適用資格認定機制,並提供給此融資方案管理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及各承貸銀行參考。據此,衛星設備與關鍵零組件業者已可適用並申請機器設備輸出貸款(第五期)。

聯絡諮詢窗口:
工業技術研究院 吳先生 03-5915701 / wu7016@itri.org.tw


國發基金機器設備輸出(第五期)貸款


貸款對象 國內出口商、國外進口商、本國整廠方案、系統整合輸出業者或國外業主。
資金額度 300億(自開辦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為止),每筆貸款由國發基金出資2/3,承貸銀行出資1/3。
貸款範圍 輸出機器設備並經營下列業務皆可申請本貸款:
  • (一) 單體機器設備。
  • (二) 綠能設備(包括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及燃料電池之再生能源系統與電廠、LED照明光電、智慧電網、電動車輛、提供節能服務等所需相關軟硬體設備及系統)。
  • (三) 產業設備(包括農用及林用機械設備、採礦及營造用機械設備、食品飲料及菸草製作用機械設備、紡織成衣及皮革生產用機械設備、木工機械設備、化工機械設備、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資通訊軟硬體設備與系統,及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 (四) 整廠或整線機器設備。
  • (五) 整廠整案(包括工程、規劃、整合、採購、監造、安裝、試車及專門技術服務等)。
  • (六) 系統整合(包含電子收費、綠色運輸、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校園、電子化政府、雲端系統等)。
  • (七) 爭取或承接國際採購標案。
  • (八) 其他資本財與輸出機器設備有關必要器材配料。
貸款利率 以OECD公告之商業參考利率(CIRRs)及臺北外匯交易中心美元拆款利率(TAIFX3 OFFER RATE)或依各承貸銀行採取之貸款基礎利率為基礎加碼,採固定或機動計息(利率加碼以2.5%上限)。
貸款額度 每案核准適用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億元。每一申請人累計適用本貸款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0億元,同一關係企業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0億元。
網站連結 https://www.df.gov.tw/Content_List.aspx?state=F5D336F102ACBC68&n=3F53112E82DC2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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